現狀
好多會計出現了一個這樣的誤區,認為自己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不存在增值稅抵扣,因此進貨就可以不用取得進貨發票,這是嚴重錯誤的!
提醒
近期有的小規模納稅人記賬報稅也收到了來自稅務局的風險評估提醒:小規模納稅人有銷無進,未提供任何進項!
風險
風險一:
由于進貨未依法取得合規憑證,造成所得稅沒法稅前扣除的風險??梢哉?a href="http://www.cfbjgc.cn/szgszc/?M1c0001p1.html" target="_blank">報稅記賬公司解決。
風險二:
由于進貨未依法取得合規憑證,有可能造成貨物出現質量問題等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的風險。
風險三:
只有銷售開票,沒有進貨發票,可能存在涉嫌虛開發票的風險。
風險四:
經營活動不依法取得發票,按照發票管理辦法會面臨罰款的風險。
參考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四)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五)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七)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參考二: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簡稱“不合規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四條第(三)項相關性原則規定,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深圳記賬報稅公司總結的以上幾點涉稅風險你記住了嗎,如果您有任何與記賬報稅相關的問題都可以與我們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