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記賬報稅公司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很多跟計稅的問題,都是跟我們的日常生活有關的。前兩天又收到了一個問題,剛好拿出來給大家分享一下。
問題描述
我企業是一般納稅人,主營制造業,有一棟2016年以前取得的房產,現閑置出租,一年的總租金收入不到20萬元,分為房屋出租和物業管理費,現在房屋租金收入的增值稅實行5%的簡易計稅,物業管理費增值稅稅率6%,請問物業管理費的增值稅我企業可以適用3%的征收率計稅嗎?后期還有動產出租,動產出租的簡易計稅3%有些什么條件?
記賬報稅公司回復
對于物業管理費,僅小規模納稅人有簡易計稅3%征收率,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
后期動產出租的簡易計稅,僅限于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總體來說,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并且,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
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六)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發生下列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4.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5.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九)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
第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三十四條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第三十五條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蹨p當期銷售額后仍有余額造成多繳的稅款,可以從以后的應納稅額中扣減。
以上就是今天的關于記賬報稅的問答分享了,之后再遇到這些比較日常的問題,旭暉財稅會繼續給大家分享。因為作為一家深圳記賬報稅公司,旭暉也想給大家帶來更多的幫助!